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普执小组远赴江苏省靖江市查封扣押车辆,在靖江市法院执行局的协助和配合下,成功对被执行人藏匿的车辆进行了异地扣押,多方合力圆满完成了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褚某与被执行人靖江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支付原告货款87万余元,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2019年6月,褚某向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对商贸公司名下的两辆车进行了查封,并通知被执行人将被查封车辆提交到灵璧县法院,但被执行人拒不提交。由于车辆的确切行踪一直无法确定,承办法官也未能查找到车辆的下落,致使查封的车辆不能实际执行到位,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11月1日下午两点多,承办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发现被查封的其中一辆宝马车藏匿在靖江市。接到了这条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刻整装集合,驱车三百里赶赴执行现场。考虑到异地执行的难度和扣押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执行法官向靖江市法院申请异地协助执行,靖江市法院执行局表示将立即派出干警和车辆全力协助。
在到达了被执行人车辆停放处后,经申请执行人指认,承办法官对车辆信息进行了核实查证,确认该车确为被执行人所有。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拒不交出钥匙,执行法官联系了拖车,车辆被快速安全地扣押。11月5日,被执行人在车辆被扣押的第四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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