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灵璧县检察开放日活动获悉,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强化检察担当,突出打击重点,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进行。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8人,提起公诉2件28人,其中包括省院201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涉黑涉恶案件。
今年以来,该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响应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坚持“打早打小”、严惩“保护伞”。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先后制定了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细化方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汇报、重大案件专报、督办,案件线索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加强协作,与公安、法院建立快速联系、案件提前介入、案情及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该院指派专人负责与公安、法院及时进行信息对接,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适时与公安、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接,密切关注涉黑涉恶势力案件发案、侦查、审理情况,及时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提出建议。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同时将情况通知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继续跟进案件,实现快捕快诉,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增强办案实效。
同时,该院还强化宣传,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江淮普法行”“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多举措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本报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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