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司法拍卖成交的房屋,被执行人迟迟不肯搬离。近日,灵璧县法院和灵璧县公安局联动执行,顺利执结一起涉执行信访“硬骨头”案件,依法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原告周某、钱甲、钱某乙与被告蔡某、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灵璧法院审理,判决蔡某、钱某偿还三原告借款79.8万元及利息,其中被告钱某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偿还义务49.5万元。因被告拒不履行义务,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于2015年12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钱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委托技术室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张贴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搬离,并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中国司法拍卖网和新安晚报刊登拍卖公告。拍卖期间,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未成功。2017年1月17日,买受人李某在中国司法拍卖网以59.72万元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钱某不服,先后向灵璧县法院、宿州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经依法审查被两级法院依法驳回。灵璧法院再次通知被执行人钱某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拒不迁出,并利用家中两位老人阻止妨碍法院强制腾房,导致该房屋无法交付给买受人。案件陷入僵局悬而未决,双方当事人以及买受人长期信访,省高院、市中院、灵璧县法院三级法院高度重视,省高院、市中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多次接访当事人和买受人,向其阐明法律关系,深入细致做信访人思想工作,灵璧县法院对被执行人钱某提出的信访问题予以详细答复,积极做好当事人及买受人的和解工作,争取将案件稳妥解决。
针对被执行人钱某拒不履行义务,阻碍法院执行强制迁出的行为,灵璧县法院于2018年4月23日以钱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函。7月18日,灵璧法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对被执行人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会商,了解详细案情、梳理相关证据、补充相关材料,并对钱某拒执行为进行研究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共识:被执行人钱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成立。公安机关表示立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审查,迅速通知被执行人,告知拒不迁出、阻碍执行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要求其限期履行腾房义务。被执行人见法院、公安出硬招动真格,立即服了软,当即表态履行法律义务。在执行法官和民警的共同见证下,被执行人自愿将房内物品全部腾空。
8月7日,执行法官将房屋交付到买受人手中,有效维护了买受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至此,这起涉执信访案件尘埃落定。 (赵李红 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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