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灵璧县朱集乡张家村读者武先生最近遇到了麻烦事。他的妻子在今年5月被车撞伤,却没有报警,现如今,妻子伤情加重,撞伤妻子的人却不愿承担责任。近日,一筹莫展的武先生找到了本报记者。
据武先生介绍,5月9日,妻子在路上正常行走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 “驾车的人是我们邻村的熟人。 ”武先生介绍,妻子当时腿上就流血了,熟人带着妻子去了乡卫生院,并让妻子不要报警。
“我妻子人很老实,虽然腿上缝了8针,但却没有报警。 ”武先生说,那位熟人在卫生院付了300多元包扎费,第二天又来到家里给了800元。之后,武先生妻子回到村卫生室吊了几天水,便回家静养了。
本以为妻子的腿会慢慢好起来,但没过多久,伤情却加重了。 “伤口化脓,我们去了县医院,经过医院诊断,妻子的腿部肌肉坏死,我们一共花了20000多元医药费才保住了腿。 ”武先生说,妻子差点残疾。
如今,武先生妻子在家养伤,不能剧烈运动。武先生为此找到了撞伤妻子的熟人,希望对方承担再次住院的医药费,但对方一口拒绝。“他说妻子伤情加重和他无关,不愿意再拿钱。 ”
武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想让对方承担医药费,其他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就不再计较了,但对方的态度让他很生气。 “我现在还能报警吗?我该如何维权呢? ”武先生咨询道。
针对武先生的遭遇,记者8月10日上午咨询了灵璧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钱队长。钱队长表示,交通事故之后是可以报警的。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所以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
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钱队长介绍,如果经核查,事故事实是存在的,交警会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如果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的,会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无法认定事故责任,钱队长建议武先生可以搜集事故目击证人证言以及现场和卫生院的监控资料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部门也提醒,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报警,避免事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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