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宿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日前,灵璧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本次清产核资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清产核资对象为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同时,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等操作流程进行,具体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三个阶段实施。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灵璧县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广泛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和加强督查考核等措施。
据了解,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林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同时,也保证数据的连贯性、一致性。(唐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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