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你们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我们执行款不知拖到何年何月。”近日,灵璧县虞姬乡申请执行人胡某对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感激地说。
2017年申请执行人胡某和被执行人付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执行人付某同意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胡某借款、利息等款项共57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付某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某遂于2017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璧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付某迟迟不愿履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灵璧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该案。5月2日,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付某家中发现其正和猪贩商谈卖猪一事,执行人员当机立断,把被执行人带到法院,决定对其拘留。付某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执行法官表示,如果继续拒不履行,下一步将把其录入失信名单,甚至采取罚款、拘留等更严厉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付某主动同意把卖40头猪的钱用来给付所欠款项,并保证5月20日前,再偿还申请执行人28万元。(顾晓秀 屈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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