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一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7月15日晚,砀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果园场中队执勤民警,在刘玄路设卡开展日常检查。当晚10时许,在距离卡点约100米处,一辆车牌号为蒙CDXXXX的白色轿车突然停了下来。民警快步上前查看情况,只见小轿车驾驶员神情紧张,说话支支吾吾,身上散发着酒味,且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对男子进行检测后发现,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该男子于今年4月份报考驾照,刚通过科目一考试,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晚,该男子与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料被交警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按照相关法规,对该男子无证驾驶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出罚款2500元的处罚。(孟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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