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对一被执行人不动产进行“活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双双点赞。
李某因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2018年8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张某承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李某借款26万元,但张某迟迟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11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只有少量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房产一处,承办法官火速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对该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
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未来有可能拆迁,升值空间很大,如果现在进行拍卖会大幅度降低房产的价值。既要做到不损害房子的价值,又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成为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
2019年5月,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在维持房产查封状态、保证拍卖可能性的前提下,促使李某和张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分三期履行债务,2020年年初履行完毕。
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如期履行了前两期债务,但是2020年年初一场席卷全国的疫情,打断了最后一期还款计划。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张某无收入来源,承办法官及时介入,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将最后一期的还款期限延长半年。2020年5月,张某主动将剩余执行款打入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完美收官。
(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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