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而且必须随车悬挂,然而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有牌不挂。近日,交警部门对查获的此类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月13日,砀山交警在城区重点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车没有悬挂车牌,拦停后在车内检查发现了车牌。原来,车主为躲避交通电子设备拍摄,故意未悬挂车牌。
5月26日,王某驾驶一辆无牌小轿车行驶到徐明高速渔沟收费站出口时,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民警依法拦下该车例行检查。驾驶员王某称车是刚买的,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且上牌手续正在办理中。然而,民警随后在其后备箱中找到了该车牌照。
针对以上驾驶员开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依法做出处罚。警方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可辨认,切勿在车辆号牌、证件上动歪脑筋。对企图逃避电子监控设施而故意藏车牌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宿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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