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砀山法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揣某阳涉嫌盗窃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了宣判。该案也是砀山法院刑事案件“云审判”第一案。
当天的庭审现场分为两个地方,一个是审判法庭,另一个是看守所的视频提审室。法官、公诉人在审判法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视频提审室,两地通过视频连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庭审现场。利用智慧庭审平台,整个开庭过程的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庭审所有环节均通过线上视频对话进行。
庭审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对案件作出了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揣某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整个庭审不到20分钟就结束了。
智慧庭审平台的上线,既确保了庭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又保障了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因提审被告人往返看守所、法院、现场开庭、人员聚集等外出活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砀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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