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宿州市再获省财政厅下达的2019年第二批、第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4311万元,专项用于宿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拨付市本级21409万元,专项用于2016年市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市人民路两侧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城镇化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宋刘安置区)、市高新区智慧村小区(一期)项目;拨付埇桥区4935万元、砀山县4238万元、萧县10365万元、灵璧县4217万元、泗县9147万元。
今年以来,宿州市共获得三批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共计71592万元。为确保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发挥,一是积极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严格要求各项目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三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切实提高资金拨付使用率。 (朱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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