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0日上午,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詹某等13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套路贷”案件。
被告人詹某系安徽泗县人,自2013年开始从事民间高利放贷业务。2017年,詹某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成立“兄弟理财”公司,通过虚假资金走账,故意设置违约障碍等手段,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借助诉讼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取债务。
2014年7月,被害人高某因购买小麦种子资金短缺,从被告人詹某处借款人民币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利息六分五厘。到期后,高某无力偿还,被告人詹某、樊某将利息计入本金后,要求其翻倍签订一张65.8万元的欠条,并形成5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2016年8月,被告人詹某以65.8万元欠条和虚假流水为证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标的80万元。至2017年11月,被害人高某被迫偿还欠款共计93.6万元。
2016年9月26日,被害人孙某从詹某处借款10万元,约定借期10天,利息1角,被告人詹某实际给付孙某8万元。7月5日到期后,孙某无力还款,被迫签订一张20万元的欠条,并由另一被害人作为担保人。詹某同样将孙某起诉至泗县人民法院。
以詹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公诉机关共起诉该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95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5起。被告人詹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涉嫌诈骗金额高达1665万余元,既遂数额309万余元。犯罪集团的其他犯罪分子涉嫌诈骗数额也分别为几百万至几十万不等。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詹某等13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砀山县人民法院首次启动七人合议庭制度,由三名资深法官和四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充分发挥审判团队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争取做到快审快判。(本报记者 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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