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以及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方心君、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连永等多名国土局长的受贿案中,均出现行贿人张维平的名字。 月日,记者获悉,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把多名国土干部拉下水的被告人张维平,最终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此案一审由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于今年7月日作出判决。一审审理查明, 年至年,被告人张维平任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徽华远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监事期间,先后多次代表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8万元。 年,张维平任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了在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验收、指标交易等事项中获得帮助和关照, 2次共计送给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人民币万元。
在收受张维平贿赂的人员中,还有两名市级国土领导干部: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强伟和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刘春生。 年至年,张维平任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为了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中获得帮助和关照, 5次共计送给强伟人民币万元。 年,张维平任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为了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中获得帮助和关照, 5次共计送给刘春生万元人民币、 1万元购物卡及2.8万元购衣券。收受张维平贿赂的国土干部还有寿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方心君、砀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连永。其中,方心君收受人民币万元,王连永收受了价值万元的字画及人民币3万元。除上述5名国土干部外,张维平的行贿对象还有某单位的两名基建处长。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安徽省豪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博田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安徽华远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安徽地博土地开发复垦有限公司、被告人张维平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维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4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万至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 4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张维平不服,提起上诉。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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