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砀山、灵璧、泗县及时调整政策,提高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其中,砀山县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在2012年人均1540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2013年度五保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灵璧县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供养标准,集中五保供养对象和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均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78元和154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956元和1654元;泗县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了10%,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即由每人每年15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700元。
此次全市各县区下拨五保供养经费采取以社会化方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款由县财政局按各乡镇敬老院人员名单,统一拨给乡镇财政所五保供养款专户;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款,由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系统,及时足额打卡到人。同时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滞留,严禁出现代领、冒领等现象。
(本报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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