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文明〔2013〕10号《关于开展安徽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村镇)、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申报范围、条件和名额,经县、区文明办组织测评,决定推荐砀山县葛集镇白腊园村、埇桥区夹沟镇夏刘寨村、泗县大庄镇、灵璧县渔沟镇、萧县龙城镇李台村为第三届安徽省文明村镇;推荐砀山县周寨镇、萧县杨楼镇、灵璧县渔沟镇卓庄村、埇桥区桃园镇光明村、泗县刘圩镇为安徽省创建工作先进村镇。现予以公示,时间7天(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联系电话: 0557-3025231
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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