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底,市效能督查组对砀山县进行了效能建设情况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问题。近日记者获悉,砀山县效能办已对问题单位进行处理及整改。
当日,市效能督查组在对砀山县的督查过程中,发现县住建局、东方不夜城建设项目工地、县新华书店、朱楼镇政府、朱楼派出所、县交警一中队、县交警六中队等7个单位存在问题。砀山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市效能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十分重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这7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各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讨,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宿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砀山分公司,已建议宿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对砀山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另外,砀山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派督查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目前,上述各单位均写出了书面检讨,拿出整改措施,并已整改到位。
(本报记者 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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