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21时许,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县局110警情通报,在砀山县境内的223省道12KM+40M处,一辆大货车将路上一位行人撞到后逃逸,行人已经死亡。
事故中队民警庞训领、王红波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勘查现场、搜集现场散落物后,他们又在附近查找目击证人。据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为蓝色大货车,其牌号只记住了最后3位数即"509"。根据这一重要线索,办案民警连夜调取该省道周寨村的监控录像,通过对当晚经过该路段大货车的仔细排查、比对和筛选,最后将肇事嫌疑车辆锁定为苏CV7509号牌蓝色大货车。经过上网进一步查询得知:苏CV7509大货车车主为李某。10月18日上午,办案民警前往江苏沛县传唤嫌疑人李某,18日下午15时将其带回砀山。
李某归案后供述:10月17日晚21时许,他驾驶苏CV7509大货车,沿砀山县223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郭曹庄村南路段,将一行人撞到后驾车逃逸。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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