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砀山县城关镇居民谷某驾驶轿车沿砀山县中原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至铁路中学对面路段左转弯时,与沿中原路由北向南行驶当事人耿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人耿某及两名乘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轿车驾驶人谷某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砀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勘察现场、询问伤者,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掌握了肇事车主的姓名及其详细住址。凌晨2时30分,民警将嫌疑人缉拿归案。在事故办案民警面前,谷某交代了在肇事地点倒车时撞倒一辆摩托车的事实。根据谷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本事故的后果,县交警大队责令谷某赔偿摩托车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依法对谷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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