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田丽丹)近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为一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者兑现了2000元奖励,这是《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后兑现的第一笔奖励。
今年2月16日,张某通过微信视频和照片的方式,举报射洪垃圾填埋场废水直排到涪江。射洪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射洪某垃圾填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收集池渗滤液用潜水泵通过PVC管直接排放到雨水沟内,最终流入涪江。该公司涉嫌以规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月17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2月21日,经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集体讨论,对射洪某垃圾填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55万元,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3月3日,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对射洪某垃圾填埋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符合第十九项“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现申请对举报人张某现金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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