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贺建平)6月11日—12日,市委绩效办会同市应急局、市林业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森林防灭火安全工作进行暗访督查。
通过暗访,督查组发现,各县(市、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并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加强学习和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乡镇在重要时段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实现“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预案、有措施”的建设目标。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暗访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第一时间反馈给了相关责任部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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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两人被罚
日前,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通报了两起因用火不慎导致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希望市民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典型案例一:今年5月20日下午6时,射洪市金华镇东山村3组村民郭某秀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金华镇东山村3组观山梁子上坟祭祀引发山火。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扑救工作,于当晚8时将山火扑灭。
经现场勘察,此次山火过火林地面积3200平方米,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原射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郭某秀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射洪市金华镇政府和东山村村委责令郭某秀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广播上宣读。
典型案例二:今年3月,遂宁经开区新桥镇银子村发生山火。经调查,违法人员吴某林在其二哥位于磨盘土的承包地上耕种,将前几日翻地去除的杂草堆放在位于吴家大坡的土边。事发当天,为了避免杂草捂死土地上的南瓜苗,吴某林携带打火机将杂草点燃后离开。由于天气干燥,杂草燃烧无人看管,引燃了吴家大坡上的芭茅草,引发山火。
该起山火过火面积17亩,其中林地面积5亩;造成林木损失207棵,经济损失近千元。随即,原遂宁市森林公安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吴某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全媒体记者贺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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