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现场督促腾退厂房内设备设施至指定地点(金晓秋全媒体记者贾明高)“法院办案效率真是高,终于拿到我们的厂房了,帮我们民营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实在是太感谢了……”近日,四川台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骏公司”)代表握着射洪市法院执行局局长何鲲的手,感激法院为公司收回厂房。这也是射洪市法院解决执行难、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在台骏公司与赖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5年10月24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台骏公司依约将厂房交予赖某某。赖某某在厂房内安装生产线机器设备组织生产经营,后未依合同约定缴纳2017年度租金。2017年5月7日,赖某某签订协议承诺在3日内腾退完毕,协议签订后,赖某某品迭履约保证金后补交至2017年5月10日的租金3万余元,但到约定腾退交还厂房时间届满时,仍未履行腾退义务。迫于无奈,2019年7月,台骏公司将赖某某诉至射洪市人民法院并于12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台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著名民营企业家、射洪实体经济发展的领头羊,经营着四家实体民营企业,年缴税额上亿。经过调查,台骏公司急需在2019年12月底前收回涉案厂房以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何鲲高度重视该情况,要求执行法官罗彪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执行周期,加快执结进度,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罗彪在收案后快速采取执行措施,依法灵活创新执行手段,发出执行通知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主动履行腾出厂房的义务,减少双方的损失,但被执行人推脱不予配合。法院张贴腾退公告后,被执行人亦未在限定时间内腾出机器设备、交还厂房。
2019年12月24日,执行法官准确把握执行时机,在检察院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共同监督下,依法有序地腾退厂房内机器设备至指定地点,将厂房交还申请执行人。
从立案到厂房腾退完毕,整个过程仅仅用了14天,切实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涉诉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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