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法官,你过来看看这份诉状,老人公(公公)、老人婆(婆婆)告自己的儿媳妇和孙女,涉及金额达100万元……”
11月的一天,射洪市法院第三法庭团队收到一份特别的诉状。
男子意外死亡公婆状告儿媳孙女
原告陈某、赵某将自己的儿媳杜某和孙女陈某甲告上了法庭,而诉讼请求则是分割因原告儿子陈某乙死亡获得的死亡赔偿款共计100万元。
原来陈某乙在今年5月在外务工时因意外死亡,这对全家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打击,而如今这个家庭又因为陈某乙去世后留下的赔偿金产生了矛盾。陈某乙的去世,作为家人的原被告共同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00万元,其中44万元赔偿款已经汇入杜某和陈某甲账户,另有56万元经双方同意保管在第三人账户内。现在双方都觉得自己应当多分,对方应当少分,一时间家庭关系极为紧张,公公婆婆一气之下便将儿媳、孙女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岳飞鹏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和双方详细沟通交流,在了解到双方对赔偿金总金额、各自垫付金额都没有异议后,他认为原被告关系特殊、要求分割的财产性质特殊,不宜过早进入诉讼程序。于是,他决定走诉源治理这条路。
法官三次调解矛盾纠纷止于诉前
11月25日一大早,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到天仙法庭参与调解,当天的调解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过,双方几乎达成一致,但最终仅因5000元的差距闹得不欢而散。
“岳法官,原告方认为上次调解不成,应当进入诉讼程序及时判决。”
“上次调解双方已经争议不大,有再做工作的可能,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达不到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更有可能导致家庭之间的关系难以挽回……”岳飞鹏对法官助理讲道,“我们再多做一次调解,多花点时间,可能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12月2日,原告来到法庭,希望尽快判决,但岳法官还“不死心”,于是他又再次和原、被告双方反复沟通协调,双方最终同意在法庭的调解下去解决纠纷。
“虽然陈某乙意外死亡,但你们依然是一家人,有割舍不断的血缘关系,应当以家庭为重、以亲情为重……”
12月16日,岳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再三明理、释法,双方终于认识到金钱不比亲情重要,亲人离世后,应该继续相亲相爱好好地生活,给彼此一个温暖、和谐的生活环境。当天,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并在法庭、财产保管人的见证下当场履行完毕。(陈敏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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