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付案款近日,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儿子杨北主动替其失信父亲杨西履行了全部执行款。
父亲不遵交规致人受伤
杨东与杨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杨西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杨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杨东受伤,车辆受损。县法院经审理后于今年1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杨西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杨东赔偿款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西因不服判决,便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过程中,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杨西分5次向杨东支付赔偿款10万元,如杨西逾期未支付,双方则按照法院作出的判决执行。但约定的时间到期后,杨西依然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杨东于9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父亲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县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杨西视而不见。对其名下的房产、银行卡、车辆等财产信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后,也只是冻结了账户3000余元,暂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他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杨西拒不履行。
儿子替父履行彰显诚信
“申请人急等着用钱,但是杨西年龄较大,又很执拗,名下又没有查到财产……”正在寻找案子突破口的宋法官说,“咱们看看能不能从他家人身上找到突破口……”
经过调查,宋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子在天津工作,随即与被执行人儿子杨北电话沟通,希望他能劝导自己父亲。杨北对案子的执行表示将极力配合。
经过杨北几次劝说,被执行人杨西态度仍未改变。9月20日,县法院依法将杨西传唤至法院询问时,其态度恶劣,依然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县法院拟对杨西采取司法拘留,并将此情况告知杨北。杨北当即表示愿意替父亲出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通过电话沟通,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9月23日一次性履行案款11万元。
沟通后,杨北立即从天津赶回射洪,并于9月23日上午准时到达射洪法院,同时带来11万元现金主动替其失信父亲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师延兴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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