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爽全媒体记者贾明高)近日,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公开审理邓某某与洋溪镇涪江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
申请人邓某某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涪江村村民委员会归还其原有承包耕地面积1.2亩,且承担申请人本案代理费3000元。
开庭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双方代理人就主体资格、仲裁申请时效、仲裁请求事项等进行答辩、举证、质证、陈述,双方证人均出庭作证,接受了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庭的询问。因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仲裁庭决定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择日依法对本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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