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岳飞鹏记者罗孝伟)记者昨(22)日获悉,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郭某近日从射洪县法院第一派出法庭团队负责人张扬法官手中接过了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这是射洪县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有着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可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
目前,我国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由法院发出调解书或判决书。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不仅页数多,还含有大量个人隐私,如感情怎么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信息,如果暴露便极其尴尬。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射洪县法院第一派出法庭审判团队按院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感受,体现了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既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又为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
据张扬介绍,办理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简单,当事人只需凭生效裁判文书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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