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说
应该依法分割住房,享有老伴的丧葬费、抚恤金
孙子说
住房登记在我名下应该归自己,王一清有子女有保险未尽照顾义务,无权得到相关费用。
法官说
房产归孙子单独所有,抚恤金共同所有。
家住射洪县的六旬老太王一清与丈夫刘国荣是再婚夫妻。刘国荣去世后,王一清为争房产以及丧葬费、抚恤金,一纸诉状将刘国荣的亲孙子告上法庭。
近日,该案经王一清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刘国荣去世后的丧葬费由王一清享有,抚恤金由王一清、刘鹏鹏共同享有。
起诉
六旬老太将继孙告上法庭
刘国荣的前妻病逝后他独自抚养孙子刘鹏鹏。2007年10月8日,刘国荣与王一清再婚重组家庭,此后三人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
2017年2月10日,刘国荣病逝,一家三口的平静生活被打破:王一清一纸诉状将刘国荣的亲孙子告上法庭。
王一清说,2014年,刘国荣从亲朋处借款首付15万元,并从建设银行按揭贷款16万元,在射洪县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然而,刘国荣到银行办理按揭时,却被告知超过了年龄,于是借用刘鹏鹏的名义办理了按揭。刘国荣病逝后,刘鹏鹏阻止她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并称房产系他一人所有,更换门锁不让她入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请求依法分割一套住房,享有老伴去世后的丧葬费15740元、抚恤金130192元,共计145932元。
争执
老人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
对于王一清的说法,刘鹏鹏并不赞同。他辩称,王一清和爷爷婚后感情不好,在爷爷病重期间也没有尽到照顾护理的义务,无权得到相关费用。而且王一清有养老保险,自身还有子女可以尽赡养义务。
此外,刘国荣的其他3个孙子均明确表示,这套住房登记在刘鹏鹏名下,应当属于刘鹏鹏。而爷爷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应依法分配。
一时间,这套房产归谁所有,老人去世后所解决的费用到底该怎样分配,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
判决
老太和一个继孙共享抚恤金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该套房产应属刘鹏鹏单独所有,因此,对王一清的房产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法院认为,丧葬费是用于料理死者丧事的费用,王一清支付了丧葬费,所以应由王一清享有丧葬费。而抚恤金,是用人单位向死者亲属发放的费用,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等双重性质。王一清是刘国荣的配偶,依法对刘国荣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享有权利;刘鹏鹏自幼由其爷爷抚养成长,一直与爷爷共同生活,他也依法对刘国荣死亡后产生的抚恤金享有权利。因此,刘国荣死亡产生的抚恤金由王一清与刘鹏鹏共同所有。由于王一清年事已高,在分割抚恤金时,应分得较多份额。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刘国荣去世后的丧葬费15740元由王一清享有,抚恤金130192元由王一清享有91134元,刘鹏鹏享有39058元。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法官说法
抚恤金不是遗产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享有
刘国荣去世后解决的丧葬费、抚恤金是遗产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本案的承办法官解释说,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丧葬费应由丧事的出资者受领。结合本案,丧葬费应由王一清受领。
而抚恤金带有抚慰家属的性质,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目前相关政策仅规定了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和计发办法,对抚恤金如何分割,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结合本案,王一清、刘鹏鹏都是刘国荣的直系亲属、都主要依靠刘国荣生前扶养,应均等分割刘国荣死亡所产生的抚恤金。但考虑到王一清年事已高,因此对其分割了较多份额的抚恤金。(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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