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更方便了!”6月初,在射洪县直机关上班的李阿姨到射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时,惊喜地发现,过去需要提供的单位盖章证明件、各种烦琐复印件现在都已简化,有些甚至不需要再提供;与过去提取住房公积金相比,她说:“现在不仅手续简便,办理程序也很惠民!”
射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业务办理流程、资料的通知,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09号)、《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建金服函[2018]49号)精神,切实简化办理流程、对办理资料进行精简,以便更加利民惠民。
据了解,射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精简办事流程,目前射洪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缴存职工在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也不需要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缴存职工到中心办理以上业务,只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备核实,如确有需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的,由各业务受理窗口免费扫描打印或复印。
同时,缴存职工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业务,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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