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规划局获悉,由该局牵头制定的《遂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
城市规划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经过批准的控规原则上不应轻易发生改变,这也是保证城市规划建设“不走样”的基础。那么,哪些情况下已经批准的控规可进行动态维护?
根据《办法》,经批准的控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估发现控规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存在明显差距;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力要求发生变化;存在加强生态保护和提升城市品质要求;经论证符合控规维护条件的其他情形,可依照本《办法》进行动态维护。
同时,控规动态维护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不能影响控规单元整体控制意图,不涉及控规单元的功能定位、规划结构和控制原则改变;不得影响周边相邻地块等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降低片区内公共设施、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绿地水系等开放空间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对控规进行动态维护应当走四道程序:申请及受理——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审查及征求意见——审批及公布。其中,在审查及征求意见环节,须由市规划局对控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控规动态维护方案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督察员、专家和公众意见。
“《办法》实施后,并不意味着有关市场主体对项目方案想变就变。”市规划局局长李斌表示,根据《办法》要求,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地块重复调整的一律不再批准控规动态维护。
据悉,本《办法》将于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城市规划区内控规动态维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刘佳佳实习生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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