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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成消费者新的投诉热点投诉主要集中在押金退还延迟等问题

来源:遂宁日报 2018-03-15 13:33   https://www.yybnet.net/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调处纠纷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的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就是要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本报特推出“3.15”特别策划。

看数据:12559件投诉咨询举报反映消费投诉五大热点

据市工商局统计,2017年,遂宁市各级工商(质监)部门、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12559件。其中,咨询10275件,占受理总数的81.81%,同比下降8.2%;而投诉类共有1895件,占受理总数的15.09%,同比下降36.56%。全年已处理投诉举报2280件,办结率达99.82%,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4.02万元。其中,服装鞋帽,交通工具,通信、互联网服务,生活服务,共享单车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五大热点。

服装鞋帽类依然是投诉热点

据了解,商品类投诉为1005件,占投诉总量的53.03%,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投诉位居前三,分别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2.19%、19.40%和18.41%。服务类投诉量为890件,占投诉总量的46.97%,电信服务类、生活服务类位列前茅,分别占据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0.77%和20%。

“2017年,市工商局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195件,位居商品投诉量第二位,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原料、产地、虚假标示;短时间内服装鞋帽出现褪色、变形、开裂、断梆,商家不按照“三包”承诺履行维修或者退换义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换货等。”据市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服装鞋帽类投诉195件依然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2017年交通工具投诉问题共受理13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5.77%,其中主要问题包括质量问题,如发动机、变速箱、刹车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加价提车、承诺无法兑现、订金约定不明确等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乱收费、配件价格不透明、把小毛病说成大故障等欺诈消费者行为;强制保险,强制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共享单车成新的投诉热点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共享单车成为了新的投诉热点。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押金退还延迟,部分消费者在超过企业承诺时限两、三个月后仍未收到退款;系统计费异常,扫码开锁后,发生车辆故障或电量不足等异常状况时仍被持续扣费;车辆临时停靠时误被他人骑走,无有效措施停止扣费;处置问题推诿,400客服电话难接通、APP在线无人回复,当消费者遇到车辆故障或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时,难以与客服取得联系。

看案件:2017年遂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有这些

汽车保养玩猫腻,美容体验设陷阱,商家承诺不兑现……遇到这些问题,消费者到底该如何维权?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消委会昨公布201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医院办卡多收费消委帮助把权维

【案情简介】2017年2月,射洪县消委会陆续接到刘某等10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去射洪县某医院看病挂号时,该医院除了收取挂号费之外还另收取了2元的就诊卡办卡费,消费者当时表示能不能只挂号不办就诊卡,收费人员回应不办理就诊卡就不能在该医院看病,消费者认为医院属于乱收费,希望消委帮助维权。

【处理结果】射洪县消委会接诉后,立即联合工商部门启动“诉转案”机制,并在调查中发现该医院行为已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四川省医疗机构就诊卡收费的通知》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射洪县工商局对该医院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个人信息被泄露商家理应受处罚

【案情简介】2017年4月中旬,遂宁市城区多名消费者不断收到遂宁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推销住房装饰装修服务的电话和短信,天天不断的电话和短信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几名有维权意识的消费者向市工商局投诉,要求公司立即停止滥打电话和滥发短信行为。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员工通过一些售楼部当售楼服务员的朋友处获取了部分购房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未经消费者同意发送商业信息,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行为,已构成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权的侵犯。最终,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电梯故障致摔伤消委帮忙索赔偿

【案情简介】2017年9月10日,消费者陈女士与母亲在河东新区某超市乘坐扶手电梯时,电梯出现故障,导致陈女士母亲从电梯翻滚坠落。经检查,陈女士母亲身体多处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商场承担了所有护理、药品等费用。当其办理出院时,医生要求患者做后期康复治疗,陈女士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此事,但商场不同意承担后期康复治疗费用,在此情况下,陈女士向遂宁市河东新区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场承担后期康复治疗费。

【处理结果】接诉后,河东新区消委会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案陈女士的母亲,在乘坐电梯时按照电梯乘坐规则,扶好电梯扶手,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而受伤的原因是因电梯运行故障出现卡顿造成的,是商场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场赔偿消费者10000元整的后期治疗费用。

案例四

“三包”无着落消委会积极调和

【案情简介】2017年2月15日,旷女士在船山区物流港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在购买时经销商告知其是全国联保,后来由于旷女士需前往外省工作,发现工作地并未设有该品牌4S店,故旷女士认为该经销商告知的全国联保并不真实。对此,她也无法享受到五千公里以内免费首保,故向4S店提出建议,由自己出保养费用在工作地找地方进行首保,该经销商将保养的材料寄到工作地,同时在两年质保期内,车辆如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经销商应做到两年质保的承诺。对于旷女士所提出的要求,经销商不同意。遂旷女士向船山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请求经销商协调进行车辆维修和实行三包事宜,或者承担去外省维修车辆所需的油费、过路费等费用。

【处理结果】船山区消委会接到旷女士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协调。在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向4S店负责人详细讲解了“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经过耐心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把客户需要的相关材料邮寄到其工作地,再联系维修店进行保养,客户把资料寄回来,由4S店再完善保养数据。

案例五

美容体验以免费为“饵”强迫顾客接受有偿服务

【案情简介】2017年3月25日,陈女士向船山区消委会城北分会投诉称,当天她在市城区中心商业区被一名男士叫到某美容院去享受免费体验洗面一次。体验中,工作人员只洗了半边脸就向她推销产品,并称如果不买,就需收取1980元的护理费,无奈之下,她交了1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店家为她办了一张5000元的会员卡,叫她改天再去把钱补交到里面。她认为美容院以免费的形式诱导她进店强制性她消费,要求美容院退还1000元。

【处理结果】3月27日,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不再交款,并对已交的1000元进行服务承诺,并责成商家改正经营方式,不准强制消费。

案例六

老年手机莫名产生流量消委会为消费者追回话费

【案情简介】2017年1月23日,蓬溪县消委会接到冯女士投诉称,她的手机被某通信公司莫名其妙扣了每月30元的流量费,而冯女士所使用的手机是老年机,根本无法用流量,她也用不来流量。冯女士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遂将此事投诉到了蓬溪县消委会,请求解决。

【处理结果】收到投诉后,蓬溪县消委会立即展开了调查,并通过咨询业内人士得知,目前不少老年手机在生产的时候,就被植入1个恶意软件,这个软件是关不了,也删不掉的,它会在手机即使没联网的状态下,在后台自行启动,开启手机root权限进行后台联网,下载大量文件或推广其他软件,从而偷走流量。在了解原因后,消委会立即与该通信公司取得联系。最终该通信公司当场返还了冯静女士30元的电话费。

案例七

商家未按时兑现承诺消费者有权退货

【案情简介】2017年7月24日,刘先生向遂宁市经开区消委会嘉禾分会投诉称,他于2017年7月19日在遂州北路某空调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899元的某品牌空调,并全款付款给商家;商家给刘先生开具了收款收据,并口头承诺于7月23日上门安装空调。截止7月24日,商家并未上门安装,且表示没有货,并称如果不愿意等待就全款退给他。刘先生认为不合理,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

【处理结果】7月25日,消委工作人员组织经营者和消费者到消委分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经过协调,商家当场全款退还消费者购空调款1899元,赔偿消费者合理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和空调款利息共计200元,并赔礼道歉。

案例八

订购2扇门质量有问题消委调解重新更换

【案情简介】2017年8月15日,消费者刘先生在蓬溪县某家具商场购买了5扇门,并向商家支付了6000元货款。买回来后发现其中2扇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门刚安装上就掉了,商家也承认是门的质量问题,但就是不解决。于是,刘先生便向蓬溪县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蓬溪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消委会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一道到商家门面进行调解,并向商家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商家在认识错误后,同意为消费者重新更换2扇门。

案例九

新购净水器有问题消委出面来解急

【案情简介】2017年8月28日,黄女士到船山区消委会投诉称,她在逛某专卖店与某家电商场联合销售某品牌净水器时,销售人员以送赠品为由将净水器送到她家里,并在装好试用后向黄女士收取了2999元费用,并且未开发票,称有问题找该家电商场。使用中,净水器出水始终有漂浮物,黄女士便联系该家电商场退货,却遭到对方拒绝,专卖店和商场互相推诿,无奈之下,黄女士只得求助消委会解决此投诉。

【处理结果】城北消委分会接到黄女士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反映基本属实。随即,城北消委分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积极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黄女士支付300.00元滤芯费,专卖店撤除安装的净水器,并退还黄女士净水器费用2999元

案例十

未交付新车有问题消委调解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7年8月13日,赵某在大英县某汽车销售公司以71800元订购了一辆越野汽车,双方协商,汽车销售公司帮助车辆上户,送全车贴膜、足垫费用,其中车辆强制险、商业险由汽车销售公司代购,保险额控制在6000元以下。当日赵某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付了购车定金5000元,双方约定于8月19日到遂宁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车。谁知,提车时赵某发现汽车挡风玻璃有明显破碎痕迹,于是拒绝提车。随即,赵某投诉到大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回定金5000元或更换同厂生产同款车型,同时不接受汽车销售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处理结果】大英县消委会接到赵某的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和取证。经调查,赵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大英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承担更换玻璃费用840元(含人工费),承担高速公路过路费和燃料费160元,合计1000元;同时承担赵某和解、更换汽车玻璃等误工费800元,并继续履行送车膜、足垫义务,此外汽车销售公司不能强制赵某购买车辆保险,买不买保险,在哪里买,保险金额多少由赵某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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