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射洪县审计局于2016年10月27日至2017年9月14日,对射洪县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明分干渠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人民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3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14〕329号)下达了项目批复,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350.00万元,并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经招标方式确定。经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都江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明分干渠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川水函〔2015〕1033号)下达了实施方案批复。资金到位28,233,175.41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26,800,000.00元,受益区群众投劳折资1,433,175.41元。共计使用建设资金21,222,520.86元,其中:已支付工程款20,193,175.41元(含投劳折资1,433,175.41元),已支付待摊投资1,029,345.45元。资金暂存7,010,654.55元(含应付未付工程款和应付未付待摊投资),资金缺口1,043,497.43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射洪县人民渠管理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施工过程中加强了现场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但是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违规计提原单位人员工资的问题。
三、项目投资核实情况
该项目送审额31,665,810.67元,审计核实金额29,276,672.84元(其中:建安工程26,036,637.39元,待摊投资3,240,035.45元),核减2,389,137.83元,审减率7.54%。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1,964,327.83元。已责令射洪县人民渠管理局严格按三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工程款。
(二)违规计提原单位人员工资424,810.00元,已作核减处理并责令建设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射洪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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