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检察院通过对一起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成功查办,深挖事故成因和制度漏洞,以检察建议督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牵头市级行政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研究,联合出台了《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健全了危险废物管理体制机制,为服务内江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记者 姜晓凤 文/图
案件回顾——
东兴区发生环境污染犯罪
2015年10月18日,内江市东兴区双才镇芦音村2组突发众多村民头昏呕吐就医,鱼塘大量鱼类翻肚死亡,13口饮用井水被污染的事件,村民反映强烈。东兴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后,立即会同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检察机关调查现场后,发现这起污染事件给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行为人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遂建议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天网排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梁某某被及时抓获。
为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东兴区检察院及时提出调查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对倾倒现场和附近农田、鱼塘、水井提取污染样品,送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查明倾倒危险废物成分,同时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倾倒危险废物的数量、来源、危害后果、损失大小以及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主观故意等方面开展侦查,及时全面地固定了案件证据,确保了后续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经查,2015年10月17日晚,资中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专用运输车辆承包人李某某为降低运输成本,与专职押运员梁某某相互勾结,在装载该公司处理中石油钻井泥浆后所余废水前往射洪县处理的途中,将9吨多有毒有害废水偷排于内遂高速双才段水沟内,导致此污染事故的发生。为及时控制污染面积,减少和弥补损失,检察机关建议环保部门立即对危险废物进行应急安全处置,通过聘请专业机构治理,将此次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和后果及时控制在了最小范围。经提起公诉,李某某、梁某某被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深入调查——
督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
为深入了解该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2016年6月,市检察院和东兴区检察院专门派员会同两级环保部门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危险废物经营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违规将危险废物运输对外承包,二是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三是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监管存在明显漏洞。
针对上述问题,同月,市检察院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一是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在安全生产经营、职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经营保障,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监管。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转移五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与处理单位的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防和杜绝类似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检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与该公司召开座谈会,要求该公司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根据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该公司重新修订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管理、安全教育、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并对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仪、行车记录仪,收回了所有对外承包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堵塞了管理漏洞。
建章立制——
规范危险废物综合治理
9月20日,在内江市GPS卫星监控服务中心的道路运输监控平台上,工作人员随机调取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该车辆所处位置、运行状态、运行速度、轨迹等信息便及时显示在了屏幕上。
工作人员王珊告诉记者,监控平台主要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行速度和轨迹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超速行为,则将车辆信息报送运管部门,运管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后,若确实违法,则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内江市运管处安全科科长周刚介绍,道路运输企业也可登录监控平台对本企业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市级监控中心则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监控,而省级监控平台则对全省各市州的相应情况进行监控,实现了三级监管。周刚说,危险废物属于危险货物的一部分,如果在监控中发现运输车辆未按法律法规操作,能够及时倒查其所属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相关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实现了“源头”监管。
这是内江市对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在运输企业源头及运输环节监管的片段,从今年3月起,随着《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的出台,对危险废物,内江市有了更加规范、细化的管理措施。
据了解,内江市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118家,最后确定24家列入内江市2015年度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为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监管现状,扎实推进危废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服务和保障内江绿色生态系统建设,2016年10月,市检察院派员联合环保、交通、安监等行政执法单位走访调研了全市9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发现全市危险废物行政执法管理还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监管盲区。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领转移五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环保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存在空档;二是监管衔接不畅。如,根据相关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安监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信息通报机制,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三是监管职责不清。如,虽然2012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废物是否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将危险废物运输纳入了交通运输部门监管范畴,但实际上,对危险废物的监管范围和权限,依然处于模糊状态。
为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构建防治污染长效机制,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多次会商,于2017年3月17日联合制发了《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全面梳理了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报备案、标识管理、收集监管、贮存监管、运输监管、监督检查、联单管理、GPS监控、电子运单管理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管意识,保证危险废物从产生源头到处置终点全过程有效监管,防范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通过构建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区域合作协调、联合执法、联合调查、信息通报与共享等协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合力,提高污染预警和应对能力。
《意见》还严格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将危险废物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实时监督,明确了案件移送程序及不移送的责任,并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案件咨询、提前介入等机制,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和配合。
市检察院侦监处干警周康告诉记者,《意见》的出台,将对该类案件的事后打击变成了事前预防,为有效预防和处理类似案件将起到积极作用。
2016年,市检察院指导办理的“李某某、梁某某污染环境案”获全省“两个专项行动”十大精品案例,并作经验交流发言。市检察院牵头制定的《内江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意见》也成为了全省首个市域危险废物综合治理机制,在全省推广,为省级层面出台《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提供了制度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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