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建南)17日,蓬溪县法院公开审理某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刘某涉嫌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县纪委监察委、县法院联合邀请各乡镇纪委书记、村干部70余人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是村民委员会主任,但作为协助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套取政府补助资金共计9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为保管的集体资金20万元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将集体资金28万元用于盈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通过该案的审理,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和廉政教育课。旁听人员深有感触,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始终保持廉洁性,警钟长鸣,一心一意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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