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小云)近日,蓬溪县法院邀请鸣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了一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
当事人张某于2014年8月15日分别向冯某某、何某某、蒋某某借款60万元、12万元、10万元。到期后,张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本息,冯某某、何某某、蒋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蓬溪县法院,要求张某按约支付本息。9月16日、17日,该院民商事速裁团队法官赵振华邀请鸣凤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魏娜、邓宏源,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两天努力,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8日,该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该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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