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正良杨雪雯)近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赤城镇上游工业园一副食批发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批发部库房内有数吨食盐待销售,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发票等相关手续后,确认食盐质量安全符合要求。但是,该副食批发部没有依法取得食盐批发许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依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将该问题线索电话告知县经信局,并等待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才离开。
在此,县食药监局提醒广大食盐经营者,在经营食盐时,一定要依法经营,从合法渠道进货并索取相关资质及检验报告等,保留好进货发票,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进货渠道合法,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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