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拍卖转让位于金桥新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上宗地土地用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35年,住宅65年,201713宗地为遂宁合创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县国土局拍卖,土地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遂宁合创工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具体要求和其他规定详见拍卖转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拍卖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现状交地,增价方式竞得,以最高竞价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四、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23日(时间8:30-11:30,14:30-17:30)前往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股(赤城镇政通街88号)提出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经资格验审合格后,于2018年1月25日上午10:00-10:30在蓬溪县政务中心(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举行。201713宗地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17:00。201713宗地只接受现场报名、现场竞价。
五、竞买人可于2017年12月12日起(节假日除外)到县国土资源局领取相关文件。
六、其他需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网络、口头竞买申请。
(二)转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地下管网等由土地竞得人依法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申请协调迁移清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合同约定及土地转让价款缴纳规定:土地转让成交后必须在10日内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土地转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竞买人必须缴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6个月内再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30%,余款在12个月内全部付清。
七、此公告可登录蓬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xi.gov.cn/)、中国土地市场网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及账户
联系单位: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蓬溪县赤城镇政通街88号)
联系人:李先生荣女士联系电话:0825—5423897
保证金开户银行:工行蓬溪支行
开户单位:蓬溪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帐号:2310463619201000269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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