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蓬溪县一男子驾车撞人致死,潜逃至新疆等地打工。近日,这名男子返回老家时,被当地民警挡获,经法院审理获刑两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2001年8月25日,陆某骑自行车搭乘吴某从蓬溪县金龙乡驶往三凤镇方向,当日8时30分,当车行驶至三凤镇书楼村四社莲花池路段时,将路边行人冯某撞倒受伤。随后,陆某与当地群众一起将冯某送往三凤镇卫生院救治,因其伤情过重随即被送往遂宁市医院抢救,陆某趁机外逃至新疆等地打工。
两天后,冯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的亲属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蓬溪县交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此事。后经蓬溪县交警大队认定,陆某在此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2004年3月27日,陆某来到新疆自治区昌吉市公安局延北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未得到及时处理。
今年7月17日,蓬溪县三凤派出所民警在三凤镇某村将陆某抓获。9月13日,陆某与冯某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陆某支付了赔偿款项后得到冯某家属的谅解。
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官认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且因此起交通事故重大,导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陆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购成交通肇事罪。但因陆某曾主动投案,而回乡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其认罪态度好,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从案件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后果、认罪态度等因素考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两年。
(文中人物名均系化名)
(全媒体记者黄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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