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遂宁市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2月25日,督察组向遂宁市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遂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还不明显、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等4个方面的问题。遂宁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精心编制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共制定了30项、81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29项、80条整改措施,完成率达98.77%;组织开展“问题大排查、作风大整治、工作大提升”专项行动,发现并解决了一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质量。下一步,遂宁市将坚决扛起问题整改政治责任,加快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遂宁市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遂宁市
委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附件详见遂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uining.gov.cn/welcome)《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四川——边督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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