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
提前或跨年收取费用、乱收学杂费……在遂宁市2020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中,“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被列入其中。
2020年初,市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和收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整治工作纳入民生实事督查和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遂宁市先后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宁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招生政策,开通“遂宁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杜绝不规范招生。
在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各地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建立统一的市级或县级招生报名录取平台,统一实施报名登记、电脑随机派位、公布录取结果等。
普通高中阶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五统一”要求,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具有就读地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和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招生录取。
发布禁令治理“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遂宁市治理教育“三乱”十条禁令》,加大“三乱”问题治理力度,涵盖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或在职教师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及以各种形式摊派现象,禁止代收公示以外的任何收费等。
此外,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发改部门审批许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预收超长时期培训费,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和退学不按规定退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针对其中问题最多的服务性收费、代管费及缴费因转学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部分,遂宁市参照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时限一对一进行定额定项。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备案制,明确退费时限、标准、办理流程和结算办法,严格执行无备案不收费,统一规范民办学校退费工作。
此外,市教育体育局明确规定,在考核分配2020年度省市民办教育专项扶持资金时,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民办学校实施从重扣减,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实施“一票否决”。
多措并举下,全市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群众举报呈直线下降趋势,全市民办学校乱收费滋长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据统计,2020年,遂宁市共查处中小学各类违规收费问题40余件,群众对教育收费投诉的处理结果满意率达100%。
(全媒体记者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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