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范晶)近日,遂宁市召开《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会,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
会议指出,《条例》是遂宁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要强化落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彰显《条例》的价值和权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涂虹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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