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遂宁市印发《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托从事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经办服务、稽核管理等工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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