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郑小艳)“还好自己不用承担太多。”11月20日,经过14天的住院治疗,68岁的贫困户李桂华走出了遂宁市船山区桂花镇中心卫生院。让李桂华心头踏实的是,拿着镇卫生院提供的资料,便可向区医保局申报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认定。这次住院治疗产生的2688.58元费用,经报销后,李桂华仅需承担117.96元,个人自付比例4.39%。
慢性病贫困患者门诊维持治疗是脱贫攻坚的难题之一。以往,像李桂华这样的慢性病贫困患者,申报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需要提供半年前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住院资料,门槛较高。为确保医保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贫困群众,今年5月,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认定新政策,大幅度简化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申报程序,方便参保群众一站式申报、报销。凡在乡(镇)中心卫生院可确诊的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梗塞等28类慢性门诊维持治疗病种,均可纳入慢性病认定,确保贫困人员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10%(实际控制在9.5%以下)。
此外,申报方式、认定时间、享受待遇时间等也得到优化改进。由过去的“个人申报”调整为“乡(镇)统一申报”;由过去的“每年9月集中认定”调整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即时受理并审核,定期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认定”;由过去“认定的次年享受慢性病待遇”调整为“认定的次月享受慢性病待遇”。
截至今年10月31日,全市新增认定符合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6159人,全市享受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贫困人口8419人。今年,遂宁市医保统筹基金也为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新增支付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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