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6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影响观音湖的环境因素日益突出,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该《条例》顺利出台和公布实施,将为观音湖保护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此,记者将对《条例》中明确船山区政府在观音湖保护中的主要职责以及市民需注意的事项等内容进行解读。
船山相关部门在观音湖保护和管理中依法履行的职责
《条例》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观音湖保护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观音湖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环境监察工作;水行政部门负责观音湖水资源、河道及其岸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观音湖航道、码头、浮动设施、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和水陆运输等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观音湖文化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的业务指导、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和文化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发展改革、公安、林业、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观音湖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水域由船山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管理,岸线、岛屿由船山区人民政府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管理区域负责保护和管理。同时,船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观音湖水面漂浮物和与水生态不相适应的水生植物的清理处置,保持水面清洁。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
《条例》规定,在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金、开采地下资源、钻探、爆破等活动。禁止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实施破坏植被、违法砍伐树木、违法猎捕和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随意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观音湖保护范围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船舶向观音湖水域超标排放污水,禁止倾倒残油、废油和垃圾。
《条例》规定,观音湖保护范围内还将禁止实施这些行为: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护(围)栏、栈道、座椅、照明灯等市政公用设施;向水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在水域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野炊,露天烟熏、烧烤食品,焚烧祭祀用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违反《条例》规定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破坏植被、违法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补种;情节严重的,可处被毁坏植被、树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在观音湖保护范围内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护(围)栏、栈道、座椅、照明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被损坏或者被拆除的市政公用设施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
《条例》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观音湖保护和管理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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