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报讯(张金柯)12日上午,遂宁市召开《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是遂宁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二部实体法规,也是遂宁市首部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
据了解,观音湖位于涪江中游,处于遂宁城市中心位置,是涪江干流和遂宁主城区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影响观音湖的环境因素日益增多,破坏观音湖生态环境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观音湖保
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6月,《条例》立法工作开始启动。历时一年多,《条例》已由遂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批准。
遂宁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向福表示,《条例》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东至黄荆壕堤、东区堤、广济堤堤脚,西至北固堤、城区堤、南强堤堤脚,南至过军渡电站枢纽大坝,北至唐家渡电航枢纽大坝。对观音湖主要设施、重点区域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内实行雨污分流,对雨污合流的应当进行分流改造。明确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开发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保护观音湖水体、植被和地貌等。确定了观音湖保护范围内的水质适用标准,对支流入湖水质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对市政府、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在观音湖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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