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河,流经遂宁主城区,是城区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源。然而,不少“游泳爱好者”却将这条母亲河变成了天然的“游泳池”,并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视而不见。
这不仅是对饮用水源地的破坏,更是对相关法律置之不顾的违法行为。游泳健身不可置否,但决不可突破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底线。
老百姓的母亲河,渠河饮用水源保护人人有责。在联合执法过程中,不少游泳爱好者谈到,渠河的挖掘有自己一份力。是呀,这条诞生于遂宁人民手中的河流是大家付出辛苦与汗水换来的,它的重要性溢于言表。如今,渠河更是成为了遂宁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饮用水源、放心的饮用水是全市老百姓的呼声,更是共同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
保护母亲河,相关部门更应主动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第二项“个人在饮用水源以及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伍百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在册,面对渠河饮用水源保护难题,相关部门更应担起责任,主动作为,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科学执法,让保护渠河饮用水源地安全成为全市老百姓的共识。
我们相信,通过全市老百姓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渠河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会成为社会共识,会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全媒体记者陈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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