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船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文某、严某犯串通投标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筑行业代表等到场旁听。
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文某、严某等与罗某某、洪某、何某某(均另案处理)各自组成较稳定的团伙,单独或共同在遂宁地区公开招投标的众多项目中弄虚作假,采用有偿借用他人公司资质控制投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投标价格的方式,使招标项目以其预期的价格中标到其控制的公司,然后将中标项目高额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被告人文某、严某总共参与52个项目的围串标,中标金额共计人民币12.5388亿元。
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严某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文某、严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本案的公开宣判表明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决心,坚决支持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林思怡蒋诗逸全媒体记者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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