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贾明高)5月22日,县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被告人罗某某、童某、蒲某等7人被指控犯串通投标罪一案公开开庭并宣判。
2014年以来,被告人罗某某、童某、蒲某等人组成较稳定的团伙,单独或伙同其他团伙在遂宁地区公开招投标的众多工程建设项目中弄虚作假,采用有偿借用他人公司资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保证金、统一制作标书控制投标价格、向评标专家行贿提高中标率的方式,使其控制的公司中标,然后将中标项目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取高额非法利润。该团伙串通投标所涉招标项目近100个,项目合同中标价人民币21亿余元,卖标违法所得人民币4900余万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结合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犯罗某某、童某、蒲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判处四名从犯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宣告缓刑,并处4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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