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自加压力,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创新,率先在省内出台《遂宁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市政府七届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实施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已对以市政府、市直部门、2个管委会对外签订的140余份各类政府合同进行了审查、备案,针对合同中存在的违反相关规定、权利义务不对等、缺少必要条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等问题,市法制办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法律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送审单位均进行采纳、修改,修改后的政府合同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从源头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预防,避免了法律风险的发生、国有资产的损失。
理顺管理体制全面规范各个环节
“在《办法》出台以前,遂宁市政府合同未进行专门统一管理,政府合同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不是必经程序,政府合同存在合同签订随意、履行不严、风险较多、纠纷易发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温勉光告诉记者,《办法》确立了市政府法制办的政府合同管理的主体地位,赋予其管理的职能职责,并明确了将政府合同管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同时,《办法》打破了过去政府合同办理流程没有统一的、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政府合同调研、协商、拟订、审查、报批、订立、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并规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政府合同,应当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等,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办法》实施后,各部门都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并积极主动将主办的政府合同报送市法制办审查、备案。
抓住管理重点建立长效评估制度
合同条款设置不规范、对方当事人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同签署不规范、未严格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未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的规定……在《办法》实施后的首次政府合同评估中,市政府法制办就发现了以往政府合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评估指明了政府合同管理的方向。前述问题也是今后政府合同管理的重点。
“我们借鉴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经验,对合同签订、履行等开展评估,审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同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前期签订和后期履行中的得失,不断提高政府合同质量。”温勉光表示,《办法》将政府合同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建立严格的政府合同后评估制度。下一步,市法制办将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后续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升合同管理意识,严格督促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提高合同订立水平及审查能力,把好合同质量关,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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