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周厚均)11月9日,遂宁市召开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推进会,就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进行再落实再部署。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开展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在中环线以内和西部物流港建成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全力推动集中整治行动纵深发展;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不愿放”的氛围;要强化安全监管,堵住“不能放”的源头;要强化巡查处置,形成“不敢放”的震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徐承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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