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2018年遂宁市重点旅游项目招商推介会暨签约仪式发布了《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试行)》,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遂宁市旅游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工作,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其中,《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于今年10月25日起施行,《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市级旅游品牌的遂宁市企业或单位。在旅游景区品牌奖励方面,将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家3A级、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同时,针对旅游饭店品牌、农家乐品牌、旅游厕所品牌、旅游商品品牌的创建也将给予奖励。
而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补助对象为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包括分社)。其中,针对团队组团规模进行累计补助。如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20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3—20万元的补助;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再补助8万元。对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10万元的补助。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10万元。同时,针对组织境内和入境旅游团队来遂宁旅游也将给予单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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