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遂宁市公安局决定开展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对下列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严处罚:
(一)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的;
(二)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
(三)货运车、电(机)动三(四)轮车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乱穿乱行,不遵守交通信号通行的;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加装、改装及张贴车身广告的。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遂宁市公安局2018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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